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09:30:1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8次    
    政策级别:   
    四川省
    归属部门:   
    经信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6-03-26 09:30:1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6〕8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现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按评价要点(见附件)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及途径。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情况后,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填写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处。

    联 系 人:新兴产业处 王钦、杜高杰

    联系方式:028-86982295、19102800257

    电子邮箱:1020839700@qq.com

    附件: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另附)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另附)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另附)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另附)

          6.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附件1-6.zip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