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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第三批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备案的函

    发布日期:2017-04-2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57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17-04-27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原材料司备函[2017]233
     

    经审核,现将2017年第三批农药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河南豫珠恒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四、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新增原药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不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附件:2017年农药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第三批)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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