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40:02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园区〔2015〕4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9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15年度资金项目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等,重点支持园区融资体系、信息化、载体平台建设等,请你们按照要求分类组织项目编制工作。
二、省级安排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入库并上传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完成网上审核。
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须抄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网上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一)资料要求。
1.各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相关项目简表形成汇总表(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要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5),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资料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具体资料按照各类别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二)时间要求。
各地申报文件、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及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相关资料由市州统一报送相关资料,项目单位不单独报送。网上申报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项目汇总表(附件1)请各市州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3月21日之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
(三)组织管理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专项指南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
邓军、毛卉 028-86266137 86266913
省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黄建国 028-86725527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徐丕 028-8626204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
银海公司 028-65516093
附件: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方向
符合《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92号)“第五条(一)、(二)、(三)、(四)项”,并属以下类型的产业园区项目。
(一)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园区参与、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完善面向产业园区企业服务的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风险保障金,应急转贷基金(资金),“过桥”、“转贷”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统借统贷平台,投融资服务综合平台(区别于单一担保平台的多层次服务体系)等,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我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二)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与营运商合作共建信息化平台,实施信息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产业园区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政务办公服务信息化等,为园区形象展示、招商引资、产品推广、投融资服务等搭建平台,打造标准化、可复制的智慧园区体系。
(三)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引导有实力的投资主体以及科研院所等在现有产业园区内高标准规划建设运营军民融合产业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含特色“园中园”等),集聚服务机构、企业和专业人才、仪器设备,形成良好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新兴企业,打造园区产业创新发展新引擎。
(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重点引导产业园区与省内高校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搭建完善为园区产业服务的教育培训平台,用于购置相关教学、实训和实验设备。
(五)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包括建设开发平台、担保平台等。建设开发平台主要引导园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施相关变电、管网设施改造,为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创造条件。
二、支持方式
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采用增加注册资本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通过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建设开发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含与营运商合作共建信息化平台运行费用补助)、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通过对建设开发主体贷款贴息、增加注册资本金、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采用对实施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注册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以及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建设开发主体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或项目手续完备、具备开工(设备采购)条件且于2015年前竣工(完成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采购)或处于试运行阶段的项目。
(二)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承担主体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开发主体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现有资金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设备购置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三)有地方财政予以明确配套资金的优先支持。
四、申报要件
(一)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作为申报主体的园区平台公司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4.政府同意设立的文件、相关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认定为产业园区提供服务的文件依据。
5.园区平台公司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产业园区作为参与方,管理主体为其他单位(企业)的,同时提供其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能够体现风险池(基金)类财务运行状况,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7.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其他合作方的,提供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无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直接实施投融资的,应提供资金主要来源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8.有相关单位盖章的2014年1?11月为园区企业贷款(融资)情况列表(见附件7)。
9.政府或财政安排资金到位证明。
10.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1.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二)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建设开发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7.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建设开发主体的可不提供。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建设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三)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类平台)。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承担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7.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四)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五大高端成长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类载体)。
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建设开发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6.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7.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建设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五)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实施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6.设备采购清单。
7.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建设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注释:①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往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要件准备。
②相关附件及格式要求详见川经信办园区〔2014〕14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9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15年度资金项目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等,重点支持园区融资体系、信息化、载体平台建设等,请你们按照要求分类组织项目编制工作。
二、省级安排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入库并上传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完成网上审核。
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须抄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网上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一)资料要求。
1.各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相关项目简表形成汇总表(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要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5),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资料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具体资料按照各类别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二)时间要求。
各地申报文件、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及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相关资料由市州统一报送相关资料,项目单位不单独报送。网上申报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项目汇总表(附件1)请各市州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3月21日之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
(三)组织管理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专项指南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
邓军、毛卉 028-86266137 86266913
省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黄建国 028-86725527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徐丕 028-8626204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
银海公司 028-65516093
附件: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方向
符合《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92号)“第五条(一)、(二)、(三)、(四)项”,并属以下类型的产业园区项目。
(一)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园区参与、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完善面向产业园区企业服务的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风险保障金,应急转贷基金(资金),“过桥”、“转贷”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统借统贷平台,投融资服务综合平台(区别于单一担保平台的多层次服务体系)等,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我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二)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与营运商合作共建信息化平台,实施信息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产业园区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政务办公服务信息化等,为园区形象展示、招商引资、产品推广、投融资服务等搭建平台,打造标准化、可复制的智慧园区体系。
(三)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引导有实力的投资主体以及科研院所等在现有产业园区内高标准规划建设运营军民融合产业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含特色“园中园”等),集聚服务机构、企业和专业人才、仪器设备,形成良好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新兴企业,打造园区产业创新发展新引擎。
(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重点引导产业园区与省内高校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搭建完善为园区产业服务的教育培训平台,用于购置相关教学、实训和实验设备。
(五)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包括建设开发平台、担保平台等。建设开发平台主要引导园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施相关变电、管网设施改造,为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创造条件。
二、支持方式
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采用增加注册资本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通过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建设开发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含与营运商合作共建信息化平台运行费用补助)、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通过对建设开发主体贷款贴息、增加注册资本金、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采用对实施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注册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以及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建设开发主体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或项目手续完备、具备开工(设备采购)条件且于2015年前竣工(完成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采购)或处于试运行阶段的项目。
(二)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平台)承担主体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开发主体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现有资金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设备购置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三)有地方财政予以明确配套资金的优先支持。
四、申报要件
(一)产业园区融资平台类项目。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作为申报主体的园区平台公司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4.政府同意设立的文件、相关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认定为产业园区提供服务的文件依据。
5.园区平台公司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产业园区作为参与方,管理主体为其他单位(企业)的,同时提供其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能够体现风险池(基金)类财务运行状况,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7.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其他合作方的,提供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无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直接实施投融资的,应提供资金主要来源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8.有相关单位盖章的2014年1?11月为园区企业贷款(融资)情况列表(见附件7)。
9.政府或财政安排资金到位证明。
10.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1.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二)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类项目。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建设开发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7.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建设开发主体的可不提供。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建设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三)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军民融合类平台)。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承担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7.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四)产业园区载体平台类项目(五大高端成长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类载体)。
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建设开发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6.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7.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建设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五)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类项目。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材料(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结论性意见)。
2.实施主体项目申请文件。
3.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6.设备采购清单。
7.经审计的2012、2013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2014年1-11月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三表。
8.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出具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贷款协议、贷款到位原始凭证和鉴证利息单等复印件;政府投资和参股、其他渠道投资建设的,出具相关资金到位、支付凭证、正式协议等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0.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6)。
注释:①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往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要件准备。
②相关附件及格式要求详见川经信办园区〔2014〕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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