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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11-12 13:58:5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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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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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9月21日上午,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部署逐步建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有关工作。

    《办法》明确,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省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旨在加快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方式直接投资项目(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投资基金投资注册于四川省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投资基金按规定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省政府先前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按原定政策、基金章程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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