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办发〔2020〕9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社会事业局):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近期中、省、市出台的关于应对疫情期间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复工复产系列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经办流程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全面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减少审核环节,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二、抓好政策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疫情期间的就业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将政策用够用足用活,并结合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新吸纳湖北返遂的遂宁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给予企业普惠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县(市、区)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解决,市直园区补贴资金由市直园区财政和市本级财政各承担50%。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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