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降成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降成本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降成本办〔201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降成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四川省2018年降成本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降成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四川省2018年降成本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有效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等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严格落实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节能环保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部分产品关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大力提高纳税便利程度。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指南,编制办税事项清单,提升办税质效。推行实名办税,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实名认证服务,简化资料报送,降低纳税人办税风险。简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推广应用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规范办税程序,推进纳税服务一体化。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推出四川版“听看用减”纳税服务系列措施,实施“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停征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等子项,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标准。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管理工作长效制度。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做到快速对接、快速执行,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效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着力清除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省级相关部门)
(六)依法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授权市、县定价管理的工作指导,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组织全省价格执法机构严格执法,严格查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着力规范金融、公路、港口、车辆检审等重点领域收费。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四级”(中央、省、市、县)联动工作制度和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四川银监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加强和改进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合理安排融资利率、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通过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年审制”金融创新,继续实施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应收账款融资奖补”政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扩面,加快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保监局)
(八)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约束,督促商业银行提升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运用好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推进“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的覆盖面。组织开展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交流平台。继续深化和推广“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降低银行风险管控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小微企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发挥贷款保证保险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增信作用。(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税务局、四川保监局)
(九)发展融资担保支持企业发展。持续推动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大力度推动省级平台与市、县机构在股权、业务、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建立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推动四川再担保发展壮大,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资源。2018年底前研究出台我省融资担保业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等制度。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通过建立分支机构、与市县农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或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快向市、县和基层尤其是深度贫困县延伸机构和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四川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改制,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开展“送金融走基层”活动、债券发行推进会等直接融资系列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和专业能力。发挥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带动效应,撬动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十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以公用企业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好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查、限制竞争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扎实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继续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十二)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三十三证合一”。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便捷退出。进一步优化工商登记程序,提高公章制作、办税、参保登记服务和银行开户效率,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三)推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促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容提速,力争形成可复制经验并在省内国家级园区等更大范围推广。对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总结推广成都、泸州等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工业园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实施非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商务厅、省级相关部门)
(十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 “互联网 政务服务”,不断丰富完善四川政府服务网服务功能,升级完善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梳理编制“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清单,实现80%以上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并同步优化完善实施清单。出台《关于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建设“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构建系统完备、运行规范、易于监督的行政许可制度体系。启动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级相关部门)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五)保持政策连续性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2018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及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扎实提升社保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六)帮扶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政策。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参加技师培训项目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继续支持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十七)合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着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落实新一轮电力价格改革若干措施。推进省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与省级电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输配电价同价、目录销售电价同价。通过临时性降低电网输配电价、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降低电价中征收的政府基金标准,释放减税红利等措施,分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积极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电价。组织实施好直购电、留存电量、富余电量政策。积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十八)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落实好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要求,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指导各地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体系编制和应用。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对省重点推进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提高用地配置效率。落实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行政审批和用地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九)通过多种途径优化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支持无车承运人等“互联网 ”物流新业态发展,组织试点企业继续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工作,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支持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畅通进出川大通道、南向开放通道等。(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十)继续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和运价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绿色通道、进出我省重点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川内企业实行铁路运输“量价挂钩”、“一厂一策”运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铁路运输成本。(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七、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积极支持引导企业降本增效。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工业企业品牌与营销培训、大企业大集团核心人才培训、贫困地区产业技能技术人才培训等系列教育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方法。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和大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积极运用四川省“互联网 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载体平台强化对企业支持服务。通过事后奖补等手段,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总结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企业做法,加强经验做法推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加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二)深入推进降成本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力量和机制,加强工作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动减负担、降成本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降成本政策措施等工作台账,每季度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测算评估,适时召开降成本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协调会、降成本工作推进会,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落地生效,及时解决政策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降成本工作督促检查和宣传。于2018年年中组织开展全省降成本工作阶段性全面总结评估,系统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开展降成本工作督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对落实政策不力、服务企业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统筹利用好各类渠道和手段,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向企业传达解读各项惠企政策、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运用好企业负担网上调查评价、企业减负工作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实地调研等平台和方法,强化对企业困难诉求的搜集和处理反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降成本工作经验、做法和案例的梳理,加强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