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09:0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精神,深刻吸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工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安排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系统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迅速行动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意识,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迅速行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本行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借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储存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确保安全。专项整治要做到确保全覆盖、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本周内报我委备案。大检查、大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委安办。
(二)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进行抽查和明查暗访。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因敷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蔡虎
联系电话:028-86630520 传真:028-86630520
QQ邮箱:449630581@qq.com。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精神,深刻吸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工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安排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系统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迅速行动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意识,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迅速行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本行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借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储存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确保安全。专项整治要做到确保全覆盖、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本周内报我委备案。大检查、大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委安办。
(二)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进行抽查和明查暗访。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因敷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蔡虎
联系电话:028-86630520 传真:028-86630520
QQ邮箱:449630581@qq.com。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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