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02:2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部门: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确立的“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战略任务,实现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要求,我委决定启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示范引领推动企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6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积极鼓励制造企业将以产品为中心的制造业向服务增值延伸,向集成产业链两端的产品研发设计、咨询服务、零部件定制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设备成套、工程总包、交钥匙工程、再制造、供应链管理优化等服务延伸。重点方向如下:
(一)总集成总承包。在重装、新能源汽车、航空与燃机、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制造企业提供涵盖研发设计、咨询管理、产品制造、采购、安装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售后维修服务。制造企业提供涵盖质保、维修、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与回收处理等“全方面一站式”产品后市场服务。
(三)设备租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
(四)个性化定制。制造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围绕标准产品和服务定制、提供交货点定制、构件模块化定制以及针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等多种个性化定制服务,推动产品生产个性化、销售便捷化、品牌价值效益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四川境内的制造企业;
(二)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三)近两年内平均制造服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15%以上;在本行业或区域内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近两年内实施完成服务型制造项目案例3个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组成。
1.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2. 服务型制造发展报告(主要: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简介、服务型发展情况、示范性特征、典型案例及取得的成就等);
3. 未来三年发展服务型制造规划;
4. 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经审计的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二)装订格式。
材料按以上顺序,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为白底厚纸,格式见附件1)。同时,在申报书中缝位置写明申报类型、所在市(州)和单位名称。
四、申报流程
申报坚持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制造业服务化项目,将纳入省级财政产业资金项目库,择优扶持。
五、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领会《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优秀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申报材料(每户企业1份),连同市(州)推荐文件,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唐明祥
电 话:(028)86262301
邮 箱:tmx913wq@qq.com
附件:1. 封面格式
2. 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3. 2016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确立的“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战略任务,实现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要求,我委决定启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示范引领推动企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6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积极鼓励制造企业将以产品为中心的制造业向服务增值延伸,向集成产业链两端的产品研发设计、咨询服务、零部件定制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设备成套、工程总包、交钥匙工程、再制造、供应链管理优化等服务延伸。重点方向如下:
(一)总集成总承包。在重装、新能源汽车、航空与燃机、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制造企业提供涵盖研发设计、咨询管理、产品制造、采购、安装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售后维修服务。制造企业提供涵盖质保、维修、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与回收处理等“全方面一站式”产品后市场服务。
(三)设备租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
(四)个性化定制。制造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围绕标准产品和服务定制、提供交货点定制、构件模块化定制以及针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等多种个性化定制服务,推动产品生产个性化、销售便捷化、品牌价值效益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四川境内的制造企业;
(二)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三)近两年内平均制造服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15%以上;在本行业或区域内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近两年内实施完成服务型制造项目案例3个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组成。
1.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2. 服务型制造发展报告(主要: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简介、服务型发展情况、示范性特征、典型案例及取得的成就等);
3. 未来三年发展服务型制造规划;
4. 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经审计的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二)装订格式。
材料按以上顺序,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为白底厚纸,格式见附件1)。同时,在申报书中缝位置写明申报类型、所在市(州)和单位名称。
四、申报流程
申报坚持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制造业服务化项目,将纳入省级财政产业资金项目库,择优扶持。
五、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领会《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优秀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申报材料(每户企业1份),连同市(州)推荐文件,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唐明祥
电 话:(028)86262301
邮 箱:tmx913wq@qq.com
附件:1. 封面格式
2. 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3. 2016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