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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4:51:2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053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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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4:51:2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实施专家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安全、准确发放2020年度专家津贴,我厅决定先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在川两院院士、终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十一、第十二批)四种类型专家的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一)按月享受津贴专家办理使用津贴卡的情况;

    (二)退休、去世等原因应停发津贴的情况;

    (三)因机构改革、调整、调入调出、离职、辞职、取消称号等原因引起的变动情况;

    (四)本单位专家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结余情况等;

    (五)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认真核实专家信息,如实填写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515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享受津贴专家情况。

    (二)本次开展专家信息核查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三)核查的专家信息情况。包括需要重点说明的专家变动信息,专家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情况。

    (四)本单位负责专家津贴人员及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QQ号码、邮箱)和单位地址、邮编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落实专人,按时按质上报核查结果。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开展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我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三)对报送专家信息不真实,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专家津贴发放到位的,由有关地方和单位承担责任。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748841 81471659(传真)

    四川专家服务工作QQ群:115960096

    附件: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8


    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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