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31:5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的要求,现将推进我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调研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本年度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调研,掌握本市(州)所有耗煤企业,特别是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窑炉企业,在用的工艺设备、排放水平、存在的问题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财政厅适时前往各市(州)指导督查。
二、企业制定计划
6月1日至7月20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计划。计划应选择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见附件1)及其他相关技术,制定目标并分解到相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煤化工行业产品优化升级、区域产业衔接融合、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确定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达到的效果(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减排量),并填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期从计划制定开始到2020年完成。
三、编制实施方案
8月10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方案应包括基本概况、必要性、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项目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实施成效。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要分解到具体企业。具体要求可参照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四、组织专家评审
9月1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对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投资情况、计划安排、节能减排效果、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进行评审。
五、上报实施计划
9月3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汇总上报我省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计划。
六、组织实施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中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有资金渠道以及金融、税收、价格、标准等手段,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推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并发挥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的作用,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自2016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实施计划年度推进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财政厅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问效。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晁浏宏 028-86265762
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 028-86725527
附件:1. 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
2.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汇总表
3.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的要求,现将推进我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调研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本年度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调研,掌握本市(州)所有耗煤企业,特别是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窑炉企业,在用的工艺设备、排放水平、存在的问题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财政厅适时前往各市(州)指导督查。
二、企业制定计划
6月1日至7月20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计划。计划应选择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见附件1)及其他相关技术,制定目标并分解到相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煤化工行业产品优化升级、区域产业衔接融合、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确定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达到的效果(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减排量),并填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期从计划制定开始到2020年完成。
三、编制实施方案
8月10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方案应包括基本概况、必要性、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项目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实施成效。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要分解到具体企业。具体要求可参照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四、组织专家评审
9月1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对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投资情况、计划安排、节能减排效果、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进行评审。
五、上报实施计划
9月3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汇总上报我省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计划。
六、组织实施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中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有资金渠道以及金融、税收、价格、标准等手段,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推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并发挥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的作用,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自2016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实施计划年度推进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财政厅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问效。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晁浏宏 028-86265762
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 028-86725527
附件:1. 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
2.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汇总表
3.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