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7]2号)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以下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履行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人员概况
2016年末,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全部职工362人(在职357人、离休5人),其他138人、遗属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39916.92万元,其中财政拔款(财政补助)收入为135764.98万元,占总收入97.03%; 经营收入2718.98万元,占总收入1.94%;其他收入为1432.96万元, 占总收入1.0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137229.4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拔款支出133008.06万元,占全部支出96.92%;其他支出4221.37万元,占全部支出3.08%。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965.45万元,占全部支出5.08%;项目支出127476.1万元,占全部支出92.98%;经营支出2787.88万元,占全部支出2.03%。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扣除经营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6018.32万元,占总支出4.39%;商品服务支出19604.32万元,占总支出14.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369.84万元, 占总支出77.51%;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449.06万元,占总支出1.78%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
(1)报送时效
一是及时完成基础库和项目库的维护和报送。注重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凡有发生变化的数据及时对基础库进行维护,保证了在2015年9月15日以前报送完整准确的基础库信息和数据。要求各单位依托业务计划和工作任务及时向规划财务处报送新增项目及原有项目完成情况,通过认真清理、筛选和审查后在2015年9月20日以前完成了项目库的维护和报送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14个二级预算单位和1个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及时汇总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
(2)编制质量
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编制口径,做到了应编尽编,无一漏报。特别强调对上年指标结转、资金结余和部拨经费的编报,保证了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
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并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证了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省人大预工委对我厅部门预算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两条意见,一是考试中心和专家中心汽油单价或过高或过低,二是厅机关、考试中心、军转中心办公设备设置和信息构建误入基本建设支出,已调整。省财政厅下达我厅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与我厅上报决算数完全一致,无应编未编、错误列编、虚假混编等情况。
(3)编制绩效目标
2016年我厅机关部门预算资金均较准确编制了当年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和预期要实现的目标。对重点项目绩效的编制做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量化。
(5)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全省专项转移支付共1个项目分地区编制,其中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央23.85亿元、省6.37亿元)涉及21个市州、78个扩权县全覆盖。
(二)执行管理情况
1.执行进度
(1)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等据实结算的资金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省人大批准30日内已全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省人代会批准后60日内已全部下达。
(2)中央专款分配:中央专款资金均按《预算法》规定在中央专款下达1月内分配下达到市州、扩权县。
(3)部门预算执行进度:6月、9月及12月的预算执行率均实现了不低于50%、73.6%、93.4%的目标。
2.预算调整
2016年10月,根据省财政厅“省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对省财政上年结转和当年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核查,根据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分管省长审批和省财政厅调整后全部实施。
3.行政成本执行情况
(1)机关节能降耗:2016年我厅水电气油用量分别为7934吨、443475度、14211立方米、31585升,分别比上年下降3%、4.5%、54%和2.2%,全面完成了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降耗比上年下降2%的指标考核任务。
(2)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总额14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修费12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为年初预算数的58.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年初预算数的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修费为年初预算数的80.58%;公务接待费为年初预算数的13.56%。2016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支97.9万,下降4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支2万,下降12.8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修费比上年减支91.4万,下降42.9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支4.5万,下降30.2%。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债务管理情况
我厅及直属单位无政府性债务。
2、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我厅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均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无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情况;房租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项目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征收。所有非税收入均及时通过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足额上缴财政,全年共上缴13731.1万元。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我厅政府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编制备案制度,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备案内容执行采购。
4、资产管理情况
(1)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已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系统。
(2)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2016年,我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没有超过10%,并在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财政的复核结果进行了账目调整。为了更好地用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我厅根据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适时地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更新,保障系统资产变动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完全一致。
(3)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填报工作,按时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工作,报表填写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并提交了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也进行了分析说明。
5、内控制度管理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完善厅财务管理制度,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额资金支出评审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厅所属单位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向财政厅报送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的函》(川人社函[2016]1460号)。
在日常财务管理中推出了“财务特别提示”新举措,对财政财务政策变动或财务管理中需关注的问题通过厅OA平台进行特别提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和所有工作人员财务行为。
6、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3月9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9月1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10月21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7、绩效评价情况
(1)评价项目覆盖率。
财政厅联合评价组未对我厅专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评价层次。2016年度我厅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3)评价结果报告。2016年6月23日我厅向财政厅报送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函》(川人社函〔2016〕775号)。
(4)整改完成率
2016年我厅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并上报了自评报告,财政厅联合评价组未对我厅进行实施评价。自评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是:绩效编制不够准确、个别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分配下达、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除因时间、任务等原因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外,在绩效编制、专项预算及时分配下达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
8、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
2016年6月,我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受了省财政厅 的“会计信息质量暨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并于2016年10月8日收到《财政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川财监督改〔2016〕60号),指出该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支出管理方面存在“接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一笔支出“无领导、无经办人签字、接待人员名单空白”。二是财务会计和财务票据管理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实际执行不到位问题、会计工作不规范问题、票据不合规问题、部分财务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对此,该中心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财政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内容逐条梳理、认真检查,对检查组所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结合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及厅机关差旅费等五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单位《公务接待方案》、《会议、培训预(决)算方案》、《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审批报销办法》等系列财务内控制度。
(四)部门整体绩效
1、部门职责履行结果
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的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是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全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4.08万人,超额完成80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4.15%,控制在4.5%的年度目标以内。
二是坚持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增强群众获得感。预计截至12月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59万人、3052万人、5264万人、688万人、799万人和713万人,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是坚持松绑放权、改革创新,在释放人才活力深化人事改革上彰显新作为,紧紧围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主动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
四是坚持系统设计、稳慎推进,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收入分配上凸显新活力,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注重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关系。
五是坚持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在人社补短板兜底线作用发挥上探索新路径,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确保人社领域不发生影响全局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六是坚持均等可及、优化服务,在加强改进人社服务能力建设上实现新提升,深入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全省系统职能大转变、机制大改革、方式大调整、作风大改进,不断提升人社工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2016年,人社系统在全省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同比上升4个位次,实现连续四年排位上升。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5年,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厅预算处(编审中心)、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厅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其总体评价结果是“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分配较为合理。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目标,确保了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各项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申报资料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得分86.79分。
2016年未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7年已将“就业专项资金”作为纳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
3、服务对象满意度。
2016年,我厅注重抓好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抓建议提案办理,在省人大人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督查室的悉心指导下,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创新人社工作思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48件,其中主办95件,协办53件。主办件中涉及就业创业16件、社会保障40件、人事人才13件、收入分配16件、劳动关系10件,按时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并及时对建议办理回复情况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突出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8100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39.30%。其中,处理群众来信253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2%;接待群众来访32800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53.70%;5人以上集体上访36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52.89%。从省本级信访数据上看,2016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件6901件(次),同比上升4.70%。其中,处理群众来信5378件,同比上升19.22%;接待群众来访1523批(次),同比下降19.22%;在省本级处理的群众来信中,网络来信4905件,占来信总量的91.20%,其中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人民网书记留言、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共585件,厅长信箱4320件。
三是政风行风建设满意度有了新提升。紧紧围绕部、省决策部署,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为抓手,以加强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为着力点,突出问题导向,先后下发了《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推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度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指数为83.23,在参评的43个部门和单位中排名第34位,比去年提升4个位次,实现了排名结果持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认真对照《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厅各项指标都较好达到了相关要求,自评分为92.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二是单位内控制度与《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一是适时组织力量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二是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统一要求,在厅内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列出时间表,根据业务流程找出风险防范点,针对各风险点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附件: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