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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一批)备案的函

    发布日期:2017-01-2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56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17-01-25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工原函〔20175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286个产品名单予以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2017年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一批)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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