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四川省行政等系统拟调整、设立的表彰保留项目和临时设立的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8-61988532(兼传真)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四川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邮编:610015
附件:2017年四川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单
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2017年四川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单
一、拟同意调整的保留项目2项
1.“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四川技能大师和四川省技术能手”,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2.“四川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旅游局”调整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
二、拟同意设立的保留项目1项
以省政府名义设立“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需报国务院审批)。
三、拟同意设立的临时表彰项目21项
(一)以省政府名义表彰2项(需报国务院审批,如国务院未批准,则以省直部门名义表彰)
1.“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申报)。
2.“四川省特级教师”(教育厅申报)。
(二)以省直部门名义表彰17项
1. “四川省公安系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安厅申报)。
2.“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司法厅申报)。
3.“四川省戒毒矫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司法厅申报)。
4.“2017年四川省防灾减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国土资源厅申报)。
5.“‘十二五’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环保厅申报)。
6.“四川省优秀文化站和优秀文化站工作者”(文化厅申报)。
7.“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文化厅申报)。
8.“四川省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报)。
9.“四川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地税局申报)。
10.“四川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红盾春雷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工商局申报)。
11.“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12.“四川省119消防奖”(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
13.“四川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申报)。
14.“‘创业天府’天府新区首届卓越建设成就奖”(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申报)。
15.“四川省中医药产业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16.“四川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17.“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申报)。
(三)以成都市政府名义表彰2项
1.“成都市市长质量奖”。
2.“成都市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