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14个。
(二)机构职能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征缴稽核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的全面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集中委托管理和中央在川及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经办;承担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行业管理移交企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6年底,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人数124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0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批复我局的年初预算为3459.95万元,其中批复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76.02万元,2016年度我局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收入为3437.37万元,结转下年80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2637.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集中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社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以及专项经办工作培训;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省级统筹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实地稽核和基础数据核查;参保人员档案整理和电子化处理;个人权益服务等。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5〕7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预算,结合我局2016-2018年工作规划,按照省级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的要求,编制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及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我局强化绩效管理理念,通用项目按照省财政厅《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通用项目目录》作为编制依据,绩效目标主要参考近年实际执行情况并考虑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等填报;专用项目严格按部门核心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绩效目标按要求详细反映了保障完成的工作任务、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包括具体工作量和采用的支出测算标准)以及达成的效果。
2016年,我局年初部门待批复预算省管森工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为235万元,按照各地森工离退休人员人数进行分配,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认证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为规范待批复预算管理,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省社保局三项省级财政共管经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11〕45号)文件,加强共管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分配方案先由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审,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形成正式分配方案。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于2月底前全部分配市州。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年初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部门预算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6〕8号)要求,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省财政厅中期绩效评估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省财政上年结转和当年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核查,无需进行调整的项目。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安排7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2016年实际支出为1.26万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下降31.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安排10.4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68.98%。2016年实际支出4.51万元,比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78.51%。
节能降耗情况:2015年机关水费0.64万元、电费17.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及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大厅的业务开展。
(三)综合管理情况
政府采购编制严格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应编尽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支付时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川财库〔2014〕9号)要求,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同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财资产〔2016〕3号)文件要求,对我局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审批报销办法》以及《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收入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按照廉政风险要求,制定了财务防控一览表和流程图,加强了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我局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项要求以及我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手续,做到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和党政网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
我局严格按照绩效项目组织部门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中的有效约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局于2016年接受了四川永乐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检查,就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中指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6年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行政处室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上下一心,奋勇拼搏,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参保覆盖面达1.26亿人次,基金征缴收入达2569亿元。重点工作成效明显,机保改革全国领先;20个市(州)实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11个市(州)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4582个乡镇(街道)实现经办业务下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创新实施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为全面推进“人社公共服务年”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6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控制行政运行支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编制年度预算填报部门预算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绩效目标时,对年度绩效目标和明细绩效目标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二是由于预算中信息化建设经费专业性较强,招投标程序较多,造成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三)改进建议
2017年,我局将按照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内容,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及时组织专项项目实施,合理安排支出,进一步提高预决编制水平。
附件:四川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