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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1-3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32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19-11-30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工信部政函〔2019383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121日起,我部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121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通知》及我部贯彻落实措施(见附件)进行办理。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我部贯彻落实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有关贯彻落实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试点的协调推动和业务指导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贯彻落实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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