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6〕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残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要求,全面深入实施省委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深化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工作,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为促进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出了不懈努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残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及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2)全省各乡镇(街道)
2.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全省各级残联系统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
(2)各级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兼职残疾人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
(3)全省各乡镇(街道)、村(社)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表彰“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150个、“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六、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川委厅〔2015〕7号)要求,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坚持“一个中心、两个体系、三大保障”总体思路上不动摇,“量服”工作成效显著。
2.市(州)级先进单位在2011年至2015年历年绩效考核中至少一次获得过一等奖。
3.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是全省“量服”工作示范市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
(二)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积极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真心服务残疾人;在相关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应获得过全省“量体裁衣”服务残疾人劳动竞赛能手称号。
3.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所在市(州)在2011年至2015年历年绩效考核中至少一次获一等奖。
4.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应是全省“量服”工作示范市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单位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残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1)。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单位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5-2)。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和单位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的请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市(州)级政府残工委可自行申报先进单位(不占本市州分配名额),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确定不超过6个单位予以表彰。
已经被评选为“十二五”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及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3张,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相同的电子版文档、先进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320*240像素,分辨率300dpi,文件大小100-300k,文件格式为JPG)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残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政府残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组织推荐工作,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联系单位: 四川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处
联系人:张翅 联系电话(传真):028-83359836
电子邮箱:mercy1986@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2.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