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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82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17-01-05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9个农药原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2016年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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