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停止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启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7:01:0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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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7:01:0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人社函〔2016〕102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及我厅印章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旧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期结余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号段报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自2016年9月1日起,凡经我厅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发证机关(印)处统一加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同时废止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2)”印章(见附件)。
附件: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印模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1)印模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2)印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4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