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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二、收费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0-11-09 10:42:54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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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9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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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费减免政策

    12、国家 全面清理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哪些 要求

    根据《 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综[2010]32号 )文件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 794号) 文件的规定,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文件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全面清理本部门、本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凡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要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规定,对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要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13、国家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落实措施有哪些?

        根据《 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综[2010]32号 )文件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 794号) 文件的规定,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落实措施主要包括:

    1、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布《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时,已注明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 、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将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要严格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 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有关企业一律可以拒绝缴纳。

    3 、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涉企收费预算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支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也不得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

    14、2012年国家取消的31项行政事业收费有哪些?

        根据《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综[2011]9号 )文件规定, 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31项行政事业收费如下:

    1、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

    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6、卫星转发器信道费

      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

      10、疫情处理费

      11、卫生质量检验费 

      12、施封锁成本费

      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

      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15、2012年国家取消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哪些?

    根据《 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综[2011]127号 )文件规定,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 以下 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前,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16、2012年起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哪些?

    根据《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综[2011]104号 )文件规定,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3、 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 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5、 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6、 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7、 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8、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9、 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0、 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11、 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12、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013年1月起国家降低了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12]3882 )文件规定,自 2013 1 月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  

         (一)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18、2013年1月起 国家 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哪些?

    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目录  

        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二、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目录

        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19、2013年5月起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哪些?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 2013 19 号)文件,国务院决定,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 包括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 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烟草部门

    2 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保密部门

    3 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20、2013年8月起国家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收费有哪些?

        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 [2013]67 号)文件规定,自 2013 8 1 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 33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 31 项行政事业 收费如下: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9、企业年度检验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0、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22、计量授权证书费

    23、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林业部门

    24、绿化费

    25、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统计部门

    26、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烟草部门

    27、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档案部门

    28、利用档案收费

    保密部门

    29、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贸促会

    30、ATA单证册收费

    中国文联

    31、 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免征的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农业部门

    1、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林业部门

    2、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1、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 降低 哪些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文件,为 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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