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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73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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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17-11-17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
    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2017]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社会公示,确定四川省德阳市、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等5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专业类),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信部运行〔2017153号)的要求,在三年培育期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水平,努力培育成为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和应急服务发展的示范平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管理办法。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命名。
     

    四、请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将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于201712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五、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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