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2) 经信(139)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3)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53) 电子信息(464) 机械制造(460) 油气盐化工(451) 食品饮料(453) 医药卫生(408) 纺织服装(345) 建筑建材(352) 物流运输(294) 银行金融(282) 电力水利(355) 电子商务(277) 教育培训(271) 农林牧渔(385) 批发零售(274) 服务业(295) 其他(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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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9 阅读量(133)产业政策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复核、行业协会核实以及网上公示,现将第八批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1),第一、第二批已公告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名单(附件2、附件3),以及变更规范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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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9 阅读量(138)产业政策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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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38)产业政策根据《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和《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专家组审核及网上公示,现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予以公告。列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附件: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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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50)产业政策工信厅运行函〔2018〕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号)要求,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专家评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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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03)产业政策工信厅联规〔20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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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34)产业政策工信厅联通信函〔2018〕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基础电信企业:现将《2018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5月30日 附件:2018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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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71)产业政策工信厅企业函〔2018〕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的决策部署,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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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16)产业政策工信厅科〔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8年5月24日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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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05)产业政策工信部通信〔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关于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5月3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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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8:02 阅读量(139)产业政策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七批)予以公告。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