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2) 经信(141)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3)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55) 电子信息(466) 机械制造(462) 油气盐化工(453) 食品饮料(455) 医药卫生(410) 纺织服装(347) 建筑建材(354) 物流运输(295) 银行金融(282) 电力水利(356) 电子商务(278) 教育培训(272) 农林牧渔(387) 批发零售(275) 服务业(297) 其他(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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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04:05:01 阅读量(440)产业政策关于召开2022年度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及管理政策宣讲线上培训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指导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填报及管理的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定于2021年7月23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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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04:05:02 阅读量(499)产业政策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时限的补充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要求,2022年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间较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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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04:40:06 阅读量(638)产业政策川经信办函〔2021〕213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以为各类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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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05:00:08 阅读量(478)项目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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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04:05:04 阅读量(391)产业政策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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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04:40:09 阅读量(809)产业政策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为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强化先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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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04:05:10 阅读量(386)产业政策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91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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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04:05:04 阅读量(486)产业政策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90号),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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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04:40:09 阅读量(1401)产业政策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