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2) 经信(139)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3)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53) 电子信息(464) 机械制造(460) 油气盐化工(451) 食品饮料(453) 医药卫生(408) 纺织服装(345) 建筑建材(352) 物流运输(294) 银行金融(282) 电力水利(355) 电子商务(277) 教育培训(271) 农林牧渔(385) 批发零售(274) 服务业(295) 其他(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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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3:04 阅读量(173)产业政策《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2020年6月3日附件: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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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3:04 阅读量(156)产业政策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组织申报、初审,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公示,确定了第三批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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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3:04 阅读量(143)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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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3:04 阅读量(127)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3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7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3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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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3:04 阅读量(141)产业政策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国际贸易量大的工业产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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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2:58 阅读量(117)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人函〔202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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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2:58 阅读量(150)产业政策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附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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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2:58 阅读量(136)产业政策工信部信管〔202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为加强骚扰电话治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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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2:58 阅读量(127)产业政策工信厅科函〔2020〕114号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2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有关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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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02:58 阅读量(122)产业政策《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刘昆商务部部长钟山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